新加坡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也称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政府强制个人储蓄、完全积累模式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由雇主和雇员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参加者日后可获得住房、医疗保健及退休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公积金存入政府依照“中央公积金法令”为每位参加者确立的个人帐户中,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
中央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当初的主要目的是为积累雇员的退休金。40多年来,经过10多次修改,不断完善,现在它已成为解决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制度;尤其在住房方面,公积金的建立,使人民具备了坚强的消费实力,为“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实现,奠定了经济基础。截至1985年,通过五个五年建房计划,新加坡政府建成近60万套“组屋”,解决了80%人口的居住问题。进入九十年代,为更近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档次,刺激住房消费,1994年10月,新政府推出公积金购房津贴计划。到1998年底,该计划便使28800户家庭及1500名单身人士获得了共计12.54亿新元的津贴。公积金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近年新加坡被冠以“花园城市”国家也就不足为怪了。
1955年开始执行公积金制度时,规定凡收入在200新元以上的,缴纳比例为工资的10%,由雇员和雇主各付5%;收入低于200新元的,由雇主代缴。1968年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开始根据经济景气程度、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企业劳动力成本及公众对公积金的评价等因素,每年确定一次缴纳比例。最高时为1984年和1985年,曾达到50%,其中雇员和雇主各缴25%,公积金存款总额达226亿新元。目前这一比例为40%,其中雇员付21.5%,雇主为18.5%。55岁以上者,缴纳率递减。雇主和雇员每月必须按中央公积金局寄来的电脑化的付款表格向该局缴纳公积金款额,如不按时上缴,会被指控而出庭受审。
在政府下属的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下,公积金回报率和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其利率是根据新加坡华侨银行、大华银行等四大银行的平均存款利率确定的,该利率每六个月调整一次,但政府规定公积金法定最低利率为2.5%。这给众多公积金会员以极大的安全感。目前公积金年息是6.5%。此外,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中央公积金99%用于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改善人们的住房及其他公益事业等政府高度控制的投资项目,这又确保了中央公积金的增值、安全与完整。
按照现行规定,公积金的80%可用于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是购买住房和支付保险金;12%用作医疗费用;6%用于退休养老等特殊费用。每位参加公积金制度的成员,可动用公积金储蓄用于购买住宅的首期付款;购房者从公私银行借贷的住宅贷款,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可作为分期付款之用。为限制公积金使用,公积金个人帐户中设有3个户头: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法律规定,存入上述3个户头的公积金比例为30%、6%和4%。
由于中央公积金制实行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并解决个人基本生活上的多方面需求,使每个人得到了实惠,因而受到拥护。同时,此模式受人口老龄化影响也比较少,避免了随着人口老龄化而使国家和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因而更受到新政府与企业界的拥护。
从会员的角度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既是一种强制储蓄,同时又是一种强制性消费计划。难能可贵的是,作为抵御东南亚金融风暴的重要举措,新政府1998年又通过在公积金中设立个人技能储蓄帐户,来加强劳动力的培训和再教育,普及工人终生受雇佣的能力,并承诺拨出2亿新元(约合1.1亿美元)的经费,从而大大缓和了劳资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目前,新加坡300万人口中,公积金会员达八成以上。该制度的创始人,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把其当作自己“最得意的业绩”之一。他指出,中央公积金制度不是均贫富的福利制度,贯彻的是“机会均等,而不是收益均等”精神。正基于此,新加坡避免了重蹈欧美社会福利的覆辙。